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雪) 记者2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赵志红案将于30日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4月1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罪、盗窃罪的事实部分;对其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部分及相关的抢劫罪事实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内蒙古高院将于4月30日上午9时,依法对赵志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同时,认定赵志红是呼格吉勒图冤案的真凶。一审宣判后,赵志红不服判决,向法院提出了上诉。
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判处死刑,2005年赵志红落网主动招供该案是其所为。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