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阳)4月25日凌晨,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临时聘用人员薛鹏慧驾公车与行人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薛鹏慧将于某带离现场遗弃在医院附近人行道旁后逃逸,后于某死亡。目前该案移交警方继续侦查。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称,4月24日晚8时30分许,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临时聘用人员薛鹏慧执行完任务回到单位后,没有按照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向单位交车,也未跟相关部门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以洗车为名擅自驾驶公车离开单位。
25日凌晨3时30分左右,薛鹏慧在非工作时间内与行人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于某受伤。之后,薛某某将于某带离现场至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附近人行道旁,将于某遗弃在该处后驾车逃逸。后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向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区大队于4月26日决定对薛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同日,其被刑事拘留。4月30日,玉泉区交管大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间接)将该案移交玉泉区公安分局继续侦查。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表示,事件发生后该院成立了专门工作组,一方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组织工作人员安抚死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并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