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郭颖)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农牧业厅和包头市农牧局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包头市水产站于2015年5月对包头市水产品养殖基地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样本抽检行动。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此次行动由包头市水产站和各旗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共同完成,共随机抽取了包头市九原区哈业胡同渔业协会、土右旗明沙淖渔业协会、高新区红旗渔场和东河区包头市南海公园等四个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的鲤鱼、鲢鱼、鲫鱼等3个品种60个样品,并分别送至了包头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包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其是否含有氯霉素、乙烯雌酚、孔雀石绿、呋喃唑酮四个项目进行精确检测和快速检测。
通过此次检查,各大养殖基地和养殖场户进一步明确了无公害水产品的养殖要求和技术规程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为确保我市地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