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前沿 真实 引领 公益 网站热线:13259888867 总编信箱:xibuxinwen@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西部资讯 > 内蒙资讯 > 正文

被侵权人有过错 可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

www.xibuxinwen.com.cn(2015-06-19)来源:西部新闻网
复制链接关键词: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斌) 【案例】一天,张某等人醉酒后去某浴场洗浴。洗浴后结账时,张某辱骂、殴打浴场收银员李某,李某出于防卫,不慎用刀刺伤了张某。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9天后出院,共计支付医疗费12680元。出院后,张某找到李某,要求赔偿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9580元。对于张某的索赔,李某明确表示拒绝,理由是损害系由张某醉酒后无端滋事引起,他的行为完全是正当防卫。

【分析】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但因被侵权人张某在本次事件中饮酒滋事,侵权人李某系出于自卫,不慎刺伤张某。此事中,李某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承担对张某的赔偿责任。张某在此事中酒后滋事,导致自身受伤,也具有过错,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可适当减轻李某对张某的赔偿责任。

编辑:新闻网西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部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西部新闻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