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校园周边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开设上网服务、娱乐、彩票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加油站、加气站和液化气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门口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有序。同时学校要建立校园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明显标志。
明确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日常管理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小饭桌”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校车、提供师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运行校车的整治力度。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地震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地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综治、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