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芸)身为一村之长,本应为民谋福利,却利用手中的特权,职务的便利,骗取国家的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近日,和林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宿某某提起公诉。
宿某某于2013年8月开始担任和林县某村村委会主任,上任伊始,干劲十足,为村里、村民办了不少大事和好事,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宿某某负责该村高速公路支线绿化带征地摸底、上报、丈量、落实补偿工作,其见有利可图,有机可乘,便利用职务的便利,将该村村南加油站北侧一块由上任村主任组织人员填平的属于集体的洼地,谎称为自己的土地,并以自己的名义与乡政府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后以每亩18000元的征地补偿标准领取征地补贴款共计19980元,用于个人花销。案发后,宿某某已将赃款全部退还。
和林县检察院认为,宿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