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以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重要节点“四风”问题高发的防范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强化中秋国庆期间廉政纪律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的通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通知要求:
一、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搞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政治任务,纠正“四风”必须持之以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规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加大教育和管理力度,及时提醒,严抓严管、坚决防止“四风”问题的发生。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