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兴安盟原副盟长步进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步进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并无偿获得企业股权;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步进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