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02次主任会议, 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9月27日至29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副主任杜梓、王玉明、杭桂林、吴团英、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建议议程:表决《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决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蒙医药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