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雪)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9月21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开幕。会议将审议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法规草案。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云、赵忠、杜梓、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白向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会议议程。受自治区政府委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常志刚作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重点就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等作出了规范。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乔小南作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修正案草案对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呼伦贝尔市市长张利平作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重点就完善保护区管理体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生活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范。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钢特木尔作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修正案草案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办理和督办等环节。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钢特木尔作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的说明。草案对宪法宣誓的适用范围、宣誓誓词、宣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时间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