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一审被判死缓。
西部新闻网内蒙古站讯 日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汉中当庭表示不上诉。
单笔受贿千万贪官出身贫寒
杨汉中祖籍山西省阳高县,其父曾是当地有名的石匠。家境贫寒、早年丧父的杨汉中,1977年恢复高考后考上了内蒙古财贸学校,随后又考入天津商学院。毕业后,杨汉中仕途顺畅,历任内蒙古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等职。
随着官阶升高,杨汉中受贿、索贿的胃口越来越大。最初单笔受贿两三万元,后期单笔受贿金额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元,最多的一次受贿1000万元。
据检察机关查实,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先后49次收受、索要19人的人民币、房产等财物共计4037万多元,另收受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是内蒙古近年来查办的同职务职级干部中受贿额最高的。
收受房产21处散布5省份
从收受第一套房产起,以权换房,变成杨汉中的一大嗜好。2002年12月,杨汉中借担任满洲里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鑫源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满洲里机场设备安装工程提供帮助,作为回报,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为其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价值人民币126万多元。这是杨汉中到满洲里任职后首次收受房产,此后他对房产的热情日益高涨。
案发前,杨汉中个人和伙同其亲属、情妇已经收受、索要房产21处。这些房产分布在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5个省份,总建筑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房屋价值或房屋变现款总额达2289.2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56.7%。
为掩人耳目,杨汉中大多用他人名字登记产权,比如,弟弟、女儿、儿子等。2003年1月,杨汉中收受他人为其在北京市购买的一套房产,房屋产权人登记的名字是项登岭,这其实是杨汉中弟弟杨汉清的另一身份证姓名。
揽财不忘“养”身边人
对情妇、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违法请求,杨汉中有求必应,帮助和纵容他们不劳而获,非法获利。检方的统计显示,2000年到2012年案发前,杨汉中累计为其弟弟杨汉清、项登著索取财物合计达527万元。此外,还为其子女索要钱款83万元人民币和10万美元。杨汉中的司机也从中“分得一杯羹”。例如,2005年上半年,经杨汉中打招呼,内蒙古发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其司机王慧斌一处价值34万多元的商铺;2010年,经杨汉中打招呼,兴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免除了杨汉中司机解铁良的购房尾款30多万元。
■案情
情妇借其索巨款房产
2007年8月,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的副总经理杨某为了承揽工程,通过杨汉中的情妇李波托杨汉中提供协助,事后送上北京市内一套价值246万多元的别墅,杨汉中将该别墅送给了李波;2009年8月,通过杨汉中协调,李波又向杨某索得200万元;2010年,通过杨汉中打招呼,开发商王某免除李波的购房尾款25万多元。杨汉中的情妇李波,利用杨汉中的职权,在没有任何投资的情况下,先后以合资企业经营利润的名义向杨某和内蒙古森发林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索要资金5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