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萌)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部署,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细化清单“明责”。严格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党委书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纪委四个层面确定了26大类共计131项具体责任,形成了全链条、闭环式的落实体系。坚持条块结合、上下结合,层层分解责任、层层签字背书,实现责任全覆盖。结合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
领导带头“履责”。各级党委书记有效发挥落实主体责任的核心作用,切实做到“五个直接”,即直接分解任务,直接安排部署工作,直接解决重点问题,直接听取工作汇报,直接带头检查考核。市委常委会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执行制度的表率和责任担当的表率。今年1—8月份,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累计组织研究和参加反腐倡廉工作196次,通过以上率下、以上促下、以上带下,为全市各级党政班子树立了榜样。
定期报告“述责”。建立落实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和研判。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认真答复纪委委员质询、提问的各类问题,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年初安排8个旗区党委、康巴什新区党工委书记和市直78个部门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进行述责述廉。
严格考核“问责”。由市委政府“五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派出4个检查组深入各旗区、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单独考核、单独排序,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市委关于《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注重区分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以及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责与非责“五个界限”,导向鲜明地加大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制度行为的处理力度。1—8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67名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46人。通过强有力的问责,有效解决了“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