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在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召开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
会前,参会人员参观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会上命名表彰授予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等10个单位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表彰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机关等16个单位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典型引领作用。按照区直机关工委和文明委的安排部署,工委宣传部、文明办加强对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培养选树考核测评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单位的精神文明水平。 2016年以来,直属机关工委评选推荐并命名表彰不同层级的文明单位22个,其中全国文明单位1个,全区文明单位标兵5个,全区文明单位7个,区直机关文明单位9个。 对已经命名的全国、全区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新成效,涌现出了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气象局、国税局、地震局、内蒙古博物院等20多个示范作用明显的单位,成为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标杆。
在典型示范引领方面,今年以来,区直机关工委经过认真评选推荐,区直机关有31个集体、34名个人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命名表彰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6名同志获得全区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内蒙古博物院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命名为全区学雷锋示范基地,有3名同志获得全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有4个家庭获得全区文明家庭荣誉称号,有1个集体和1名个人获得感动内蒙古人物的殊荣,这些典型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了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