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 王艳)10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对此前新设、调整的36个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组组长人选配备事宜。
据了解,自治区纪委日前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人大机关、自治区政协机关等7个部门和单位新设归口派驻纪检组,监督32个部门和单位。同时,对原有派驻机构进行改革调整,监督的部门和单位由原来的44个增加至52个。至此,实现了对自治区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这次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共设置36个派驻机构,其中单独派驻纪检组19个,归口派驻纪检组17个,监督覆盖84个部门和单位。
此前出台的《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由自治区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自治区管理干部和处级干部,工作职责包括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参与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自治区管理干部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盟市级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处级干部的纪律审查;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等。
近期,派驻机构的干部将全部到位,自治区纪委还将对派驻机构干部进行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