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内蒙商人郑小平涉嫌合同诈骗案。
佛山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根据现有证据,郑小平在签订合同前谎称其公司已拥有争议煤矿100%的股权,随后与受害人签订了价值9.5亿的煤矿股权转让协议并加盖了伪造的煤矿公章;在骗取受害人支付的5亿元转让款后,将转让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投资和消费;在协议不能履行、双方签订退款协议后郑小平仅归还受害人2600万转让款。
在10月30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以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并据此认为郑小平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金额特别巨大,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该案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41岁的被告人郑小平的辩护人认为:控方提交的证据恰恰证实了郑小平在与受害人签订协议前,已与煤矿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沟通,并就煤矿的转让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之后方与受害人签订涉案煤矿的股权转让协议。在该协议签订后,由于对方毁约,郑小平指示下属张勇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商谈并签订了正式的煤矿股权转让合同;在履行与受害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期间,郑小平实施了诸如向煤矿的实际控股方支付了2000万元的部分定金、先行以9000万元购买了争议煤矿另一股东20%的股权等积极履行购买煤矿股权协议的行为;在受害人违约迟延付款情形下仍同意受害人增加合伙人的要求与受害人签订了补充协议;在争议煤矿实际控股方单方违约擅自提高转让款致使购买煤矿股权转让协议出现争议情形下,为实现了股权转让款的保值、增值,陆续将收取受害人的绝大部分股权转让款进行了投资。在争议煤矿纠纷一时得不到解决情形下,郑小平主动与受害人协商,达成了终止协议履行、退还股权转让款的一致意见,并在投资的固定资产一时不能变现的情况下,筹措2600万现金退还给了受害人,此后又退还了受害人现金3.05亿元。根据上述理由,辩护人向法庭提出了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的辩护意见。
庭审中,为表示被告人对不能履行协议、没有及时还清受害人转让款的歉意及诚意,郑小平还通过辩护人向法庭递交了新的还款承诺书及相应的资产资料。
该案最引人注目的是,庭审前,法庭根据案件的争议情况及被告人郑小平在过去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结合郑小平保证继续积极努力筹措资金、尽快还清受害人转让款、减少受害人损失的态度及为避免郑小平所经营的企业不因此案件遭受更大损失的考虑,为郑小平继续办理了取保候审措施。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