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称,信托产品是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员工原某推荐给她的,双方合作多年,她很信任对方。她当时购买的产品名称为“鑫风1号”,但合同被人偷窃并篡改,变成了“13博瑞格”。
原告:合同签字是假的
10月28日9时,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一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因身体原因没有参加庭审。
据了解,此案在今年4月27日曾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王老太一方认为新时代信托不正当得利,要求对方返款6700万元及利息。此外,王老太称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自己签署,要求进行鉴定。5月22日,法院以“事实查明与鉴定事项无关联”,驳回起诉及鉴定申请。王老太不服,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双方对王老太将6700万元汇入新时代信托专用单一信托账号,且至今没有收到兑付款无异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该案属于合同纠纷还是不正当得利,以及是否应该对合同上的王老太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均没有对签约过程提供证据。该案最终没有当庭宣判。法官当庭表示,是否要对合同上王老太的签名进行鉴定还需商定。
信任银行员工才敢出手
王老太已经年过六旬,她的老伴王先生今年84岁。据王先生讲,6000万本金是儿子给的养老钱,通过原某介绍的银行理财赚了700万。他本打算赚了钱后,把本金还给儿子,用赚的钱养老。
王老太说,2009年,她和丈夫认识了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工作的理财经理原某。此后,原某一直帮他们理财,没有出过任何问题。之所以敢投入这么大,完全是出于对银行理财经理的信任。
王老太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电汇凭证,上面显示,2013年4月3日,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从王老太的账户汇到新时代信托6700万。王老太说,这笔钱是原某汇的,“他知道我们账户的密码。”
王老太说,在2012年,他们曾在原某的推荐下购买过新时代信托的一款产品,2013年4月3日按期拿到了本金及收益。拿到收益的当天,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的VIP理财室,原某向她又推荐了新时代信托的另一款产品“鑫风1号”。当场确定购买后,她就签了字,购买金额为6700万元,时限为1年。
王先生说,购买了“鑫风1号”后的一年时间,他们没有过问过这个产品。
指理财经理上门偷合同
王老太说,2014年4月7日,“鑫风1号”到期后,原某来到她家中,称要看之前购买的另一个理财产品的委托书,之后又说要看“鑫风1号”的合同。当时她有警觉,没把合同给原某。第二天,原某又来到她家。当时,家中只有王先生在。王先生说,原某走之后就发现文件少了,发现不对就去追,但没追上,给原某打电话一直不接。王先生去家附近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建议他去银行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之后,王先生打算先去银行了解情况,再去派出所报案。银行负责人说影响不好让先不要报案。此后,王先生再去找银行,相关负责人称,这事与银行没关系,原某已经被开除。王老太说,合同是和原某在银行的理财室签的,还是在工作时间,怎么跟银行没关系呢!
苦于对遭遇拿不出证据
王老太说,她曾到新时代信托公司包头总部,调取出自己购买信托产品的合同等一系列文件,发现她购买的产品变成了“13博瑞格”,恰恰就是这款产品出现兑付问题。
据了解,“13博瑞格”由信达证券承销、山东博瑞格生物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博瑞格生物)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因违约不能按时兑付利息。
记者查询得知,2014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博瑞格生物及时任总经理予以通报批评。通报中称,经查明,博瑞格生物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未就私募债券募集资金违规转移事项进行披露;“13博瑞格”完成发行后,大部分资金被转移至债券担保人关联单位,未全部用于博瑞格公司经营。
“我根本不知道这个产品,也从来没在这些文件上签字,这上面的签字不是我写的。”王老太说。但王老太夫妇并无证据证明原某偷走了合同。事后,王老太夫妇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
记者曾就此事联系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工作人员称并不了解情况,需向相关领导了解情况后给予答复,直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接到回复。记者多次拨打原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了信达证券的债券发行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他并不清楚“13博瑞格”,记者表明了采访意图,该工作人员称他是新来的,相关领导均不在,不能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