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11月14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王玉明、马明、白向群,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出席会议。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梁铁城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进步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1996年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为了更好地促进内蒙古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会议决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修订,增强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发挥更大的作用。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是保证食品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内蒙古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还存在法律保障不足、监管难度大、执法程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议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效保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去冬今春以来,京津冀等地区连续出现了重污染雾霾天气,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自治区要及时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对当前大气污染严峻形势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切入点,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落脚点,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把优化经济结构和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多措并举,通过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全力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深入治理面源污染、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努力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的目标,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共赢。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是实现内蒙古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调整能源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实际,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内蒙古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