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评审事项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4〕306号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2014年度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我区高级会计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年底。
二、评审要求
凡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会计人员,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13〕1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会〔2014〕935号)要求,积极申报参加评审。各地区、各单位务于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正高评审办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0471—4192062;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谢龙,联系电话:0471—626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