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根据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包头市印发实施了《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及《市级生态村创建管理办法》,包头市行政村在市级生态村创建满一年以后才能申报自治区级生态村、国家级生态村。
包头市近年来把创建生态村作为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载体,大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2010年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以来,包头市已有8个村荣获自治区级生态村称号。
今年,包头市将自治区级生态村中的土右旗苏波盖乡美岱桥村,美岱召镇美岱召村、巧儿气村、沙图沟村,沟门镇威俊村、板申气村6个村申报为国家级生态村,并开始参加国家级生态村评审。同时,还有11个村参评自治区级生态村,15个村正进行自治区级生态村申报准备工作。
《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及《市级生态村创建管理办法》的印发标志着包头市级生态村创建体系的建立,填补了创建标准的空白,为深入有序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