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3月24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刘可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任命李学军、戴红霞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刘学军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鄢明生、屈读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职务。
刘可为同志简历
刘可为,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湖南长沙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1982年7月至1989年7月先后在湖南省长沙市修业学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作、学习;1989年7月至1999年3月历任共青团中央学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9年3月任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副部长;2002年12月任共青团中央宣传部部长;2008年6月任河北省省长助理、省政府研究室主任;2010年5月任河北省衡水市委书记;2012年12月任广东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2014年1月任广东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2016年2月提名为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人选;2016年3月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