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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的公告

www.xibuxinwen.com.cn(2013-12-04)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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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3-074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及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至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申购了“西藏同信证券同心-如意平衡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产品名称:西藏同信证券同心-如意平衡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申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信证券”或“管理人”或“推广机构”)

  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或“管理人”)

  5、业绩比较基准:7%

  6、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之优先级、债券逆回购、债券正回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银行存款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其中所投资的除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类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的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且债项评级在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且债项评级为A-1级。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将其资金作为融资融券的融资方借出业务。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回购业务。

  若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出现新的投资品种,或者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变更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或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当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前提,提前向委托人公告并保持有异议委托人退出的权利,与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或投资比例,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变更将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

  7、资产配置比例:(1)固定收益类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投资:0-100%;(2)证券回购业务: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40%;(3)集合资产信托计划、融资借出等:0~90%;

  8、封闭期: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3个月,封闭期间不开展参与、退出业务。

  9、开放期:本集合计划的首个参与开放期为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满3个月后的第1-5个工作日,首个退出开放期为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满3个月的第6-8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此后第i期的参与及退出的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在第i-1期的参与开放期公布,具体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在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按规定申请退出及参与本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提前结束开放期,也可以设立临时开放期,具体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根据管理人公告,该产品第2期参与开放期为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4日,该产品第3期退出开放期为2013年3月4日。)。

  10、收益分配: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收益范围、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托管人核实后由管理人报告委托人。管理人至少在T-5工作日(T日为权益登记日)之前将收益分配方案向委托人公告。本集合计划默认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收益分配,管理人将分红款划入推广机构结算备付金账户,最后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

  11、公司与同信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揭示

  委托人投资于本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 市场风险

  A、宏观经济层面的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目的是使集合计划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或者产品提前结束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B、公司的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C、基金的业绩风险

  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集合计划的收益率。

  D、债券的市场风险

  (1)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

  投资于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计划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2)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防范措施:管理人将以行业研究能力以及行业投资经验为基础构建专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在投资及管理过程中加强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基本面)、社会资金运动(资金面)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政策面)等要素的综合分析,加强对投资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评估,精选投资品种。

  2. 流动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外生流动性风险和内生流动性风险。

  (1)外生流动性风险

  外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来自资产管理人外部冲击造成证券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可能是影响所有证券的事件,也可能只是影响个别证券的事件,但是其结果都是使得所有证券、某类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度的降低,造成证券持有者可能增加变现损失或者交易成本。

  (2)内生流动性风险

  所谓内生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本集合计划组合的资产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的风险,该风险可以以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变现(或购买证券)时成交价格小于(或大于)事前期望价格所产生的最大成本来度量。内生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但其可控程度取决于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外部冲击。计划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

  (a)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委托人大量退出或出现集合计划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份额净值。

  (b)本集合计划投资于集合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及融资融券的融资借出等业务,该类投资存在一定的投资周期,在其未到期时有可能出现委托人大量退出,该类投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影响本计划的正常赎回业务。

  防范措施:为防止因赎回规模较大导致计划无法变现或变现成本过高的流动性风险,本集合计划设计有巨额赎回制度,当单个开放日累计净赎回额超过10%时,将进行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给其他资产变现留下充足时间,减少变现损失。此外,计划资产在开放期配置不低于10%的现金类资产和短期金融工具,上述资产具有较好地变现能力,会降低流动性风险。本集合计划还将通过赎回提前预约、产品资产配置、自有资金注入等组合方式合理安排资金,为产品资金的流动性提供支持。

  3. 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

  在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

  管理人在管理本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

  防范措施:管理人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从研究、投资、交易、权限控制、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各流程入手,规范流程与相关制度,避免操作层面上出现风险。管理人还将建立了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发现纠正,最大限度内避免资产管理业务合规风险。

  4.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投资中存在的交易对手在交收过程中的违约风险。本集合计划在集合信托计划投资过程中,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此外在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过程中,所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也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我国目前处于集合信托计划和信用债券发展的初级阶段,难以准确估计此类产品的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发行人倒闭、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防范措施:管理人在投资中,注重将投资品种的信用评估及信用风险防范作为投资决策过程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对拟投资标的的项目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并进行严格评审和持续监控,对发行主体及发行主体的交易对手进行信用分析等防范风险。

  5. 合同变更风险

  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后可以对本合同做出调整和补充的,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或书面形式(由管理人决定)就合同变更内容征询委托人意见,委托人应当在征询意见函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明确意见。同意的,按照征询意见函规定的方式回复意见;不同意的,有权在管理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或最近一个开放期内退出计划;不同意的,也未在管理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或最近一个开放期内退出计划的,管理人有权在期限届满后将相关份额强制退出计划;未在征询意见函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也未在管理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或最近一个开放期内提出退出计划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

  防范措施:管理人要求推广机构特别提示合同修改有可能影响委托人实质利益,提示委托人应及时关注管理人的信息披露。

  6. 电子合同签约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验证的电子合同签约方式,同所有网上交易一样存在操作的风险。

  防范措施:

  (1)推广机构、管理人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提高现有网上交易的安全性。

  (2)推广机构、管理人在委托人签订电子合同之前,详尽揭示并告知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要求委托人妥善管理登录密码,防止他人盗用。

  7. 其它风险

  (1)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2)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

  2 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3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4 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5 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4)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5)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人员配备、内控机制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6)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7)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8)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9)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0)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防范措施:针对其他风险,如税收风险,管理人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将从本集合计划的税收待遇出发,根据各投资品种税后收益率选择投资品种,同时加强政策研究和与管理层的沟通,在可能的情况下为计划持有人争取较好的税收待遇;当计划税收待遇发生变化后,及时调整投资品种,努力提高计划持有人的实际收益。管理人将重视突发事件和危机的防范和处理,根据其影响程度大小决定特殊的处理方式。对交易系统和托管系统等采取灾难备份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以保证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顺利运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专项意见》。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同时,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至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如上述授权期限未能完全覆盖该产品的实际投资期限,公司承诺将在上述授权期限到期前重新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审批及授权程序。

  六、公告日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投资主体

  投资产品

  金额

  (万元)

  披露日期及公告编号

  是否到期

  1

  公司

  万家共赢-重庆巴南汽摩产业园区项目一对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1,500

  2013年8月30日

  2013-058

  否

  2

  公司

  杭信飞鹰12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000

  2013年8月30日

  2013-057

  否

  3

  公司

  西藏同信证券同心-如意平衡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000

  2013年12月4日

  2013-074

  否

  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4 日

编辑:西部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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