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2016年,省民政厅对四川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等2家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未参加2013、2014年度检查的成都公和社区发展基金会等3家基金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对未参加2014年度检查的四川飞行教育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具体如下:
一、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2家单位)
1、四川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处罚事由: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弄虚作假,骗取年检合格结论。
2、四川省养老事业基金会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办公地址变更手续;未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经费超过全年公益性支出的10%;2013年、2014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未履行相关信息公布义务;2014年未召开理事会,重大捐赠事项未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组织机构不健全。
二、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基金会(3家)
1、成都公和社区发展基金会
2、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四川行健慈善基金会
三、被警告的基金会(1家)
四川飞行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