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灾区建材价格的总体形势
近期,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灾区重建建材的有关情况,并作出了相关报道。这是社会舆论积极参与和监督灾后重建的方式,我们表示真诚感谢。
下面,我通报一下灾区建材价格的总体形势。当前灾区建材价格总体呈现“一降一稳一高”的态势。一是钢材价格大幅下降。8月份以后钢材价格持续走低,现灾区一般保持在4000元/吨左右,较震前每吨降低约1600—2000元。二是水泥价格走势平稳。灾区水泥出厂价格严格控制在“5.11”价格以内,水泥市场均价略高于震前水平,主要是由于价格样本采集点发生了变化,新增了部分乡村销售点,运输成本抬升了市场均价,基本保持在480—550元/吨左右,未出现大的波动。三是一些地方建筑用砖价格高位运行。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灾区进入农房重建高峰期,对砖块的需求量急剧增加,砖价与震前相比有较大幅度上涨,而且不同地区价格差异较大。成都和阿坝等地由于本地砖源充足,砖价相对平稳,而德阳、绵阳等自供能力差的地区,大量外购砖块导致运输成本增高,一些边远乡镇砖价高位运行。目前砖的价格有四种:一是特供机制保障的到户砖价0.42—0.45元/块;二是由特供办从外地有组织购买的到户砖价0.5元/块左右;三是农民自己购买的砖价在0.52—0.55元/块;四是个别偏远地区砖价甚至达到0.6元/块,但是部分地区当地政府对偏远山区采取了运费补贴政策,使到达农民手中的砖价在0.45元/块左右。造成红砖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主要原因包括农房重建建材需求量大幅增加、现有产能不足、运费过高、个别县页岩资源缺乏、施工期过于集中等。
二、灾区建材生产供应总体情况
当前灾区重建建材保供稳价形势喜忧参半,钢材、水泥供应基本能满足需求;玻璃、建筑陶瓷、砂石等产能充分,供应基本正常;红砖供求矛盾比较突出。
(一)建筑钢材和水泥供应充足。全省现有建筑钢材产能790万吨、水泥7850万吨,2007年实际生产建筑钢材685万吨、水泥6214万吨;今年1—10月,实际生产钢材567万吨、水泥4895万吨。目前,全国建筑钢材和水泥产能供过于求,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建筑钢材价格在8月后持续走低,水泥价格趋于稳定。随着新建项目陆续投产,预计明年我省还将新增建筑钢材年产能100万吨、水泥7530万吨,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建筑钢材和水泥的市场供应量完全能满足农房重建需要,价格能保持基本稳定。
(二)灾区重建红砖供需矛盾突出。“5.12”地震以前,全省红砖产能为310亿块标准砖,2007年实际产量为220亿块标准砖,今年1—10月产量为250亿块标准砖。震后全省新规划红砖产能380亿块。按照建设厅最新的统计数据,我省农房重建数为126.3万户,以农民每户建房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综合用砖300匹红砖计算,全省农房重建共需454.68亿块标砖,加上正常年份平均需求量,需求缺口巨大。当前,由于农房重建高峰来临,灾区新建建筑用砖项目仍有部分未投产,加之绵阳等地大量砖厂因9月下旬暴雨成灾遭受严重损毁,使得近期农房重建用砖的需求缺口更加突出。当前,灾区正在抓紧建设一批建筑用砖项目,这些项目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陆续投产。预计明年春节前后,随着在建项目建成投产以及非极重灾区农房重建任务基本完成,灾区农房重建所需红砖的供求矛盾将逐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三、已经采取的保障建材供应的工作措施
(一)狠抓建材企业恢复生产。省工业化城镇化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专题会、4个片区会,研究帮助受损建材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及时解决重点建材企业的困难,促使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全省12户重点建筑钢材企业恢复生产能力790万吨,基本恢复到震前水平;规模以上312户水泥企业恢复生产能力6910万吨,年内可基本恢复到震前水平;1500户规模以上重点制砖企业绝大部分已恢复生产,产能达310亿块标砖。
(二)加快新建建材项目建设进度。根据3年灾后重建建材需求,新规划布局了一批项目,实行“直通车”服务,各地发改、经委、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主动介入,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新规划水泥生产线75条、产能9360万吨。目前已开工建设63条、产能7530万吨,开工项目中已有3个项目竣工投产、产能400万吨;正准备开工建设项目12个、产能1830万吨。2008年底能够新增生产能力1860万吨,2009年上半可望再新增生产能力1110万吨。新规划砖厂760 户、产能380 亿匹,其中已竣工207户、产能83亿匹;在建砖厂553户、产能297亿匹,绝大多数砖厂将在明年春节前后建成投产。达钢集团和德胜集团高强度抗震钢筋项目已基本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将于近期开工,预计2009年内,可新增建筑钢材生产能力100万吨。
(三)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优先保障生产灾后农房重建物资企业的电力、煤炭、天然气、运输等生产要素。协助相关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工行省分行等6家金融机构已分别与105户建材生产企业签署了流动资金融资合作协议,总额达170亿元。
(四)进一步加大对建材企业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省政府在省工业发展资金的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中安排5500万支持灾区建材企业的基础上,又拿出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灾区建材企业贷款贴息和补贴。二是暂缓实施钢材和水泥生产企业差别电价。三是鉴于我省2007年已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期间淘汰水泥落后产能1000万吨的任务,暂缓淘汰水泥落后产能。
(五)搭建供需信息平台。一是根据灾后重建农房户数,认真测算农房重建对钢材、水泥和建筑用砖的需求。二是在重庆、云南、贵州、陕西、山西、湖北、湖南等省市征集了95户大中型水泥和建筑钢材生产企业名单信息,其中包括企业所在地、距灾区距离、生产规模、企业销售负责人电话等,提供给受灾各市(州、县)特供办。三是建立建材特供信息发布制。省经委和省物价局建立了建筑钢材、水泥、建筑用砖等主要建材产品生产企业日报制和51个受灾县(区、市)市场价格日报制,每天向灾区公布企业出厂价和市场价,并报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
(六)建立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一是完善了特供机构。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0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灾区农房重建建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39号),确立了“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保量直供、稳定价格”的总体要求和“八特六保”运行机制;省建立了四川省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联席会议制度, 6个重灾市(州)、51个重灾县(市、区),遂宁、乐山、南充、巴中、眉山、资阳和甘孜等市(州)均成立了特供工作机构,落实了人员和职责,形成了从省到县的三级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建材特供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的意见》要求,省经委、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免收地震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产品运输车辆公路通行费实施细则》,建立了建材特供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截至11月底,全省共免除道路通行费1.8亿元。三是组织建材特供产品供应。省特供办为汶川、茂县在省内特供水泥20万吨、钢材2万吨,帮助协调解决前往重庆、陕西、山西等省市组织水泥的铁路运输车皮问题;向乐山、眉山、广安、达州、资阳、内江、自贡、宜宾、泸州9个市下达了水泥特供计划,确定了水泥特供企业,将计划分解到生产企业,企业随时准备向灾区特供。四是加强对灾区落实特供机制情况的督查。省经委牵头,物价、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参与,对特供建材产品供应、价格、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进行督查,对群众关心的建材质量和价格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督查50余次。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落实特供机制。
(七)及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一是出台最高限价措施。对全省灾后农房重建建材实施了价格干预,要求建材出厂价不得高于5月11日水平。二是实行价格日报制。对建材价格加强了监测,启动了6个重灾市州、51个重灾县(市、区)对钢材、水泥、砖市场价格每日监测工作,截止12月14日已对建材价格监测215天。三是实行了提价申报制度。钢材和水泥提价由省物价部门核准,建筑用砖及砂石提价由县级物价部门批准。四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建材价格违法行为实行从重从快顶格处罚,近期又对6起典型建材价格违法案件进行了处罚并予以集中曝光。
(八)及时核查和整改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一是及时安排督促检查。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灾区建材有关情况重要批示精神,11月29日,省经委、省物价局、省质监局就灾区建材价格、质量和特供机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12月4日—6日,省政府督办室牵头派出了3个暗访督查组;同时按照李成云副省长的安排,省经委、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省建设厅再次对德阳、绵阳的7个重灾县(市)就媒体反映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二是迅速整改存在问题。绵竹市迅速落实了分片保供的措施,指定砖厂和砂石场供应相近的乡镇,划片包干;彭州、安县和江油等地进一步推广了驻厂人员制度,由乡镇派出人员进驻砖厂,监督价格、质量和产品流向;什邡市将原来砖厂60%的产量纳入特供、40%按市场限价销售改为将100%的产量纳入特供渠道。青川县、游仙区和安县特供办积极从邻近省份统一组织采购红砖,点对点直接配送给农户;德阳、绵阳市特供办主动与非重灾区联系,请非重灾区派驻人员与特供相结合,进行有针对性地供给。三是强化政府控制资源。彭州市对页岩、煤矸石等资源由原来拍卖给私人改由政府控制,降低砖价;绵竹、安县、北川等地由政府控制资源,配置给指定的企业开采,严格限价供给农户。
五、下一步保障灾区住房重建建材供应的工作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都对灾区农房重建工作十分关心和重视,近日来作过一系列重要批示。12月10日、11日,蒋巨峰省长、李成云副省长分别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提出了十项措施,旨在进一步提高地震灾区住房重建建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住房重建顺利进行,按时全面完成住房重建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以县为单位,加强区域统筹协调、加大建材保障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城乡居民住房重建补助政策。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担负特供建材供给任务的企业给予支持,省政府在今年补贴1亿元的基础上,2009年再补贴1亿元。
(二)进一步落实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强化“砖瓦砂石由县统筹、市协调,钢材水泥由市统筹、省协调”的责任。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建筑用砖等特供建材,可实行县级政府统购后分销给农户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房重建建材需求。
(三)合理有序安排城乡居民住房重建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9月和12月分别完成农村和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目标任务,根据各地建材供应能力,引导受灾农民住房分期建设,合理安排城镇居民住房错峰建设,努力缓解建材供需的阶段性矛盾。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特供机制至今不落实的地方,对违背群众意愿搞强迫命令的干部,由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省政府责成各地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实行点对点的严格督促检查。
(五)加快新增建材生产能力。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建筑材料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加快审批,早日形成有效供给。加快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建设步伐,抓好生产要素保障,增强当地建材有效供给能力。
(六)对边远偏僻灾区农户实行运价补贴。督促各地落实对边远偏僻灾区农户建材运价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市给予支持。
(七)加强建材价格监控。对建材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到户建筑用砖控制在合理价格水平。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价外加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八)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加大建材质量监管力度,加强对外地输入建材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行为,确保建材质量安全。
(九)加大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使用环保、节能、抗震的新型建筑材料,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有序开展建筑废料的综合开发利用。
(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批评曝光反面典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营造促进灾后恢复重建的舆论环境。
谢谢大家!(责任编辑:张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