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今(1)日,《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团省委召集各地志愿者座谈,交流对该条例的看法,以及现有志愿者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其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由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接受志愿服务的地区、单位负责处理”;“有关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学生和招聘员工时,有良好志愿服务纪录的志愿者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的优惠政策”等。这些规定对志愿者个体的人身安全、后期服务等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保障,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从事志愿者工作十余年的成都无偿献血宣传队队长刘飞表示自己对这个条例期盼已久:“这个条例实施以后,志愿者的工作就有法可依了,对志愿者工作是很大的促进。”NGO备灾中心秘书长张国远也认为:“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对志愿者的有力保障,志愿者的工作也更明确了,冲破了以前的种种限制。”
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部长江海表示,各级团组织还将通过建立志愿服务网络和推出志愿服务卡等措施,更好地为志愿者服务,保障《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贯彻落实,他也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心志愿者。(责任编辑: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