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近日,重庆保监局召开本年度第二次行政处罚委员会会议,对今年以来现场检查发现的一批违法违规问题作出35项处罚决定,涉及罚款金额合计达439.7万元,接近2001年至2010年重庆保监局作出的行政罚款总额。
此次会议呈现出四个显著特点:一是充分体现依法行政原则。在处罚尺度的运用上,按照从重、适中、从轻或减轻等不同标准区分违法事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在处罚性质的认定上,重事实、讲证据,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在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同时,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遵循查处分离原则。在程序设计上,业务监管处室主要负责实施现场检查,确认违法违规事实;专业法制处室独立行使案件审理职能。同时,行政处罚委员会对全部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讨论表决,严格依照相关程序作出审理决定。三是坚持从严从重处罚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针对保险销售不按规定回访、虚假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之外的利益、制作和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视不同情况给予从重处罚,甚至按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四是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处罚对象不仅包括8家市级分公司、4家支公司和9家保险兼业代理单位,还依法追究了包括4名市级分公司班子成员、16名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内的36名保险从业人员的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案均追究责任人达2.4名。(责任编辑:刘若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