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于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批准逮捕。11月21日,蓬安县公安局将其移送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蓬安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当庭指控:10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刘习全邀请受害人白栴(化名)等人在“老黄羊”主题餐厅吃饭,席间刘习全、白栴等人相互敬酒。下午2时30分许,白栴不省人事,刘习全等人将其带至明峪大酒店8812号房间开房休息。刘在与白栴独处时,趁白栴酒醉昏睡之机,将其奸淫。
检方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及证人证言。
法庭上,刘习全辩解称只是通奸,而不是强奸。检方提交的证据则表明,事发前几个月双方并没有任何来往和联系,二人不存在暧昧关系。刘习全还提出,他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但证据表明,当天下午5点左右,有朋友打电话给刘习全,刘说他在宾馆和一女人睡觉,他准备再来“一伙”(四川话,即:再来一次),所以检方证明他的意识是清楚的,有行为能力。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由于受害者白栴的有关身体状况的鉴定还没出来,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者家人称,待有鉴定结论后,将会提出单独的民事赔偿。(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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