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前沿 真实 引领 公益 网站热线:13259888867 总编信箱:xibuxinwen@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西部资讯 > 四川资讯 > 正文

四川省首例民政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宣判

www.xibuxinwen.com(2016-04-12)来源:西部新闻网
复制链接关键词: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严曙光)14岁的智障女卢小花(化名),终于摆脱禽兽父亲的魔爪。4月8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江宁法庭当庭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对女儿卢小花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担任卢小花的监护人。

 

    据了解,此案是四川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也是“两高”等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发后,四川第一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司法实践。

 

    法庭查明,去年3月,未满14周岁且精神发育迟滞的卢小花,被禽兽父亲强奸怀孕3月后引产。同年12月,纳溪区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卢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在对卢某涉嫌犯罪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和法院对卢小花的遭遇非常关注,均依法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民政部门依法提出撤销卢某的监护资格。

 

    据纳溪区法院院长何猛介绍,撤销亲生父母的监护权,在目前司法实践中鲜有案例。慎重起见,法院在开庭前做了大量走访调查工作:卢小花的母亲饶某系精神病患者,现在住院治疗,无法履行其监护义务;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中,无适合的监护人;卢小花系精神病患者,即使成年以后也需要有人监护。合议庭认为:卢某性侵未成年亲生女并致其怀孕,根据《意见》的规定,应取消卢某的监护资格,指定申请人纳溪区民政局担任卢小花的监护人,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卢小花的生存权、医疗保障权等权利,更有利于卢小花的身心健康。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对卢小花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担任卢小花的监护人。

编辑:新闻网西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部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西部新闻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