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月28日至3月15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元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2017年4月17日,督察组向广元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反馈会由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向志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明劲通报督察意见,广元市委书记王菲作表态发言,广元市委副书记、市长邹自景签收《督察意见》。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广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广元市四大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广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反馈会。
督察认为,广元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文旅兴市、融合发展”为总体思路,确立了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中国最干净城市的目标,打造“绿色广元、康养之都”品牌,力争环保与产业协同发展,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把牢筑嘉陵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政治责任和战略任务,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首批低碳发展突出贡献城市、中国低碳生态先进城市,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示范区,打响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督察指出,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党委、政府不仅没有认识到广元市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反而认为环境质量好、环境容量大、环境不会出问题。2015年以来,广元市未严格执行《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旺苍县、青川县下达了相关经济指标考核任务。截止2017年3月12日,“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工程项目仍有剑阁县元山镇污水处理厂等5个未完成。畜禽养殖主管部门对畜禽养殖企业底数不清,擅自缩小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范围。卫生主管部门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置情况不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环保意识普遍不强,履职不到位。生态环保指标考核权重不高、且未严格考核。2013年以来,苍溪县对乡镇和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权重为3.75%至1%,且逐年呈下降趋势;部分乡镇和部门虽有30%的重点工作未完成,但扣分仅为1%。
二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环境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的规划范围相互交叉、重叠。12处风景名胜区和水利风景区中,除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批复外,其余总体规划均未批复。12个自然保护区规划均未编制环境影响篇章。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磨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未开展规划环评。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三是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运用不够充分,存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的情形。县城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普遍存在封闭不彻底、相关建筑未拆除、违法违规项目未取缔、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大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开展规范化建设。资料显示,“十二五”以来,广元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共计3094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仅有775个,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广元市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等专项规划虽有环境影响篇章,但未开展规划环评。部分企业不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实施跨省转移、填写转移联单等问题。汽车维修行业的危险废物普遍存在处置不规范、去向不明等问题。
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问题多。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率较低等问题。6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能够基本正常运行的不足35%。广元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大量积存;青川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不运行。全市乡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84座,大部分未采取防渗、渗滤液收集处理等措施。全市70%以上的乡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率严重不足。
五是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大气十条》推进力度不够。2016年广元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率考核目标未完成,为93.5%;PM10年均浓度达到65.0ug/m3,为“十二五”以来最高。部分建筑工地未按“六必须六不准”“八个100%”要求施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的决策部署不力。广元市本级、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对引进企业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涉及行政事业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下限执行或免收费用。截止3月12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完成率仅为63%。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不到位。
督察要求,广元市委市政府要认真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扎实推进《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筑牢嘉陵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履行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环境保护重点问题、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打通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落实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要求,增加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权重,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旺苍县、青川县相关经济考核指标,严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考核等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生态环境明显恶化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督察强调,广元市委、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适时组织整改问题“回头看”,防止反弹。每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在进驻广元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移送广元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广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查处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及其他环境问题线索。截止4月10日,广元市共对54家排污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已处罚8家,处罚金额57.29万元,其余46家在处罚程序中。另外,责令停产停业30家,取缔畜禽养殖场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