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四川作为全国人口大省和西部经济强省,将如何结合省情,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为谱写中国梦的四川篇章创造良好人口环境?今日,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姚义贤同志就“坚持四个到位 谋划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主题,做客省政府网站,与网友在线交流。
维持现行生育政策 将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姚义贤介绍,我省1987年,颁布《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先后修订4次。条例名称于2002年修改为《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现行条例是2004年修订的。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少生人口4000多万,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变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即“单独二孩”。对此,姚义贤表示,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源于人口形势的重大变化。生育水平多年低于人口更替水平。目前,我省总和生育率为1.72左右,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长期低于2.1的人口更替水平,将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持续降低,全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降至7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两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全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010年10.95%攀升至2012年11.80%,高于全国同期水平2.4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虽然成缓慢下降态势,已由2010的111降至2012年的109,但仍偏离102-107的正常值域。
家庭规模的持续缩减,在姚义贤看来,也是“单独二孩”的原因之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户均2.9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7人。独生子女家庭1107万户,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家庭的养老等传统功能逐渐弱化,应对社会风险能力日趋降低。
对“单独二孩” 省人口计生委已起草建议方案
为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姚义贤介绍,省人口计生委经省政府同意,我们把“逐步完善政策”写入了《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同时,今年启动了全省5‰人口抽样调查,为生育政策完善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调查资料。
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前,我省按照中央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正在抓紧做好生育政策完善的相关工作。”姚义贤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指明了方向,也说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一个长期逐步的过程。
同时,四川作为人口大省,人口因素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瓶颈约束依然存在。“四川是全国生育政策执行最严的六个省区之一,生育反弹压力巨大。如果现阶段就实施普遍两孩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全省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压力,既不利于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的顺利实现,也不利于四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姚义贤表示,省人口计生委已经开始做准备工作。“进行了抽样调查,开展了四川人口发展态势研究,组织开展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形成了立法后评估报告。开展了育龄群众生育意愿调查,听取了专家学者、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市(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建议意见。”他表示,目前起草了建议方案。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全省生育政策完善建议方案。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注重宣传引导,加强风险防控,开展人口预警监测,确保全省生育政策的平稳过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于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的时间问题,目前省人口计生委已提请省政府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力争“单独两孩”政策尽快出台实施。至于大家普遍关心的单独两孩政策对象界定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尚未出台相关政策解释。姚义贤表示,待省人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包括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对象界定等方面的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