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马廷礼介绍,宁夏农村社区建设的原则是村人口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在现行的村民委员会范围内,按照“一村一社区”形式组织社区建设,通过整合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建立各种社区服务组织,提高社区服务组织化水平。离中心村远且人口较多的自然村,通过基础设施和服务组织的重建,按“村落社区”形式组织社区建设。
开工新建的社区服务设施均按照便民选址,统一建设方案、统一色彩样式、统一功能布局,统一社区标识、统一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以避免重复建设,增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服务功能。
马廷礼说,根据《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1-2015年)》,截至2015年,自治区将实现农村中心村社区拥有20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组织办公和供村民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的用房,村落社区应当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活动用房,并建有室外小广场和文化科技长廊等宣传阵地,同时,充分依托“数字乡村”工程,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