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韩丹)按照中组部安排部署,我省决定2015年选聘79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期2-3年,一次性安置费为2000元,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2.8万元,其中到艰苦边远县(区)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
根据选聘公告,凡户籍在陕西、陕西生源、陕西区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在28周岁以下、本科生在25周岁以下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均可报名,4月13日至4月17日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人事考试网或陕西党建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笔试5月中旬全省统一时间进行。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共青团员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到村(社区)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符合报考选调生、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随时可以报考。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年龄未超过30周岁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1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服务期满、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报考研究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