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被当成“唐僧肉”,经手就要咬一口;一些村(社区)干部甚至打起群众低保金、危改款的主意……曾经有段时间,广西玉林“村官贪腐”“微腐败、大祸害”等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
“过去村里很少配有纪检委员,而且纪检委员的职责不明确,纪检监督工作到了村级(社区)组织最基层就断了线,存在监督缺位的现象。”玉林市纪委副书记谢元喜说,“基层腐败治理必须从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入手。”
2017年5月,玉林市委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玉林在1495个村(社区)都按照党章的要求,在村党支部设立了纪检委员,做到了“三有”,即村(社区)有一个专职纪检委员(书记)、有一间纪检监察室、有一套运行保障机制,紧盯涉农重点领域和村(社区)干部这一重点群体。
为激发干劲,玉林积极落实村级纪检委员(书记)待遇问题,明确了他们的职责和任务。“原先有岗无薪、有名无权;如今有岗有薪有责,成了纪检工作在基层的最前哨。组织和群众信任咱,咱就得真监督、常提醒。”兴业县山心镇升平社区专职纪检委员刘永威说。
“村委卢主任2015年已是脱贫退出户,且担任村干部、有固定收入,但仍然享受帮扶政策,不合理!”发现上述问题,58岁的兴业县龙安镇泰村专职纪检委员李浑明,第一时间向镇纪委反映情况,事情很快得到处理。
“玉林这一举措,让村级纪检委员成为基层监督的落实者、廉政政策的宣传员,打通了基层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广西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主任汤玉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