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审议12件地方性立法项目,包括审议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煤炭条例等,修订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另外,陕西省志愿服务条例、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12件调研项目,有望于成熟时列入常委会议程。
赵德全在讲话时说,地方性法规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新形势、新任务下,要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他指出,立法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按照法制统一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原则、操作性原则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全面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他希望各相关部门从现在起,精心组织,深入调研,加强协调,注重时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立法计划,为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并就共同做好今年地方立法工作做了交流发言。(责任编辑: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