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讨论了关于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安排意见,决定本次会议于3月24日至26日在西安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审议《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提请审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草案)》、《陕西省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备案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内司委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等。
主任会议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安排公民旁听。凡申请旁听的公民,请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和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请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介绍信),于2009年3月3日至6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报名,联系电话:029—87890608、87890609。
会议还听取讨论了关于陕西省人大各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省级国家机关、省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意见。(责任编辑: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