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国际危机,增强地方政府扩大内需的投资能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决定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其中陕西发行额度为63亿元。
此次发行的陕西第一期债券面值36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1.80%。2009年4月3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5日发行结束,5月7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利息按年支付,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30日(节假日顺延),2012年4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第一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在4月30日至5月5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在今年3月召开的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63亿元地方债券的用途已被初步确定,其中灾后重建资金15亿元,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3亿元,铁路建设项目5亿元。
民生工程是这次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的主要方面。据介绍,本次发行的第一期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为陕西省保增长、扩内需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此次债券发行资金到位后,陕西省财政厅将根据资金安排意见以最快速度把资金拨付到位,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同时及时安排发行手续费及还本付息资金,维护陕西省政府信用。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住宅、、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与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责任编辑:周娟 史叶梅 校对: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