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对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其中关于统一价格这样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配送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
今年1月份,卫生部提出的新医改方案中禁止医院加价售药,同时表明患者享受诊断等服务,要增加药事服务费,以改变公立医院“以药养医”局面。
“过去老百姓老觉得医院药更贵,是因为药品从出厂到老百姓手上,可能已经加价30%甚至40%,但是开展药品‘三统一’之后,药品价格将大大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将按照药价的10%加收药事服务费。”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我省将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制定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采购办法、配送办法和价格核定办法等。通过药品“三统一”,使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的需要和安全,使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据悉,我省将在宝鸡、榆林市乡(镇)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工作。从今年6月5日起,两地将要试行《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经验后明年将尽快在全省全面推行。
疑问解答
何为药事服务费?
答:我国在新医改方案中提出禁止医院加价售药,可以增设药事服务费,这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
基层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药价与哪些费用相关?
答:基层医疗机构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收10%的药事服务费,配送企业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
物价部门按照上述方法严格核定药品配送价格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村卫生室(所)所需药品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可由乡镇卫生院代理配送。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专家看法
药事服务费虽能报销但要切断医药利益链条
在新医改政策中,药事服务费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目的是降低患者负担。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要把这个好事真正办好,还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
医院药贵的原因之一是医院可以对所售药品收取7%-15%的加价。而公立医院改革已确定将禁止医院销售药品再加价。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政府将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提高医院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以及增加政府投入三条路径来弥补。
虽然药事服务费作为遏制“以药补医”、“药价高”的手段,理论上确实达到了“医药分家”的效果,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更是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也肯定了医生的劳动价值,但要真正达到效果,还要从制度上切断医生和医药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责任编辑: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