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企业平均工资增19.2%
据了解,2008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391元,比2007年增长19.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12.27%。
今年,我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生产总值达到8000亿元以上,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300亿元;财政总收入计划安排1270亿元,增长1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4.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根据这一目标,我省确定了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各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涨幅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城镇各类企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协商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也要通过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增资方案要按规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比去年减5个百分点
与前两年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相比,今年的工资增长基准线有所下降,比去年减5个百分点。
政策释疑
三种增长线标准适用于三种企业
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
工资增长上线: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是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允许达到的增长最高限额;
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
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增长线标准,企业职工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指导线无强制性是否增长由企业决定
据了解,我省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从1998年起试行的。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以上年度本地区货币平均工资为基数,提出本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
它不具有强制性,只是引导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正常适度地增长工资。企业的工资是否增长仍由各企业自主决定。
特别要求
国企一线职工工资未涨经营者工资不能涨
根据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责任编辑: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