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西安市高新区制定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监控保障暂行办法》,要求施工单位中标后,要向建设单位缴纳一定的工人工资保证金,工程结束后,如果施工单位支付完所有工人工资,建设单位在结工程款时,将工人工资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2007年,西安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正式启动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要求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划入劳动保障、城建、工商等部门指定的账户,有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其他用人单位也将缴纳保证金。一旦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劳动部门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这一方法较好地从源头上预防了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昨日,在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的第二十次联席会议上,省工会建议陕西省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即由省政府下文在陕西省各地市推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监控保障暂行办法》,使此项利民政策在全省普遍实行。
省总工会还建议在省内所有企业推广由政府、劳资方三方共同协商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建立按照企业实际情况、社会环境等综合因素,由工会代表职工和企业进行协商,制定工资标准及工资定期上涨制度,并将工资调整方法定期向职工公开,由当地政府来监督实行。按照省工会、省劳动保障部门的原有规划,近期将在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到2011年底,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数要达到全省已组建工会的企业数的60%,2012年底达到80%。(责任编辑: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