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分别听取和讨论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我省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陕西省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等三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同意将以上审议意见转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关于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安排意见,决定会议于9月27日至29日在西安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审议《陕西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条例 (草案修改稿)》、《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草案修改稿)》、《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草案)》的议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部分法规案;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等。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全体会议将安排公民旁听。凡申请旁听的公民,请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和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请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介绍信),于9月17日之前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报名,联系电话:029—87890608。(责任编辑: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