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107名
1、中小学及幼儿教师50名。
2、乡街计生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20名。
3、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0年以前(含2010年应届生)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年龄28周岁以内(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素质符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4、具备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报考教师岗位者须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计生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5、大专毕业生限西安市生源。
三、方法步骤:
通过公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招聘名额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超过1︰3方可进行考试,不足1︰3的可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
(一)公布招聘简章
在西安人事考试网()、长安电视台新闻栏目等媒体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0日—9月26日(截止9月26日中午12︰00)
2、报名网站:西安人事考试网(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网上规定的程序进行)。
3、资格初审:考生直接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考生可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审查通过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4、审核缴费:2010年9月28日—9月29日(上午9︰00—下午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到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长安区新华街212号)审核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费,逾期不缴费者以自动放弃处理。
5、打印准考证:2010年10月9日—10月10日,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16日(星期六)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招聘专业而定,报考教育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科目和教育专业科目;报考计生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科目和卫生专业科目;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科目和综合类专业科目(事业单位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科目60分,各专业科目40分)。
笔试初录:初录按照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初录人员名单。若笔试初录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相应增加笔试初录人数,笔试初录人员(详见网上通知)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以后采取面审的形式进行,面审对象为笔试初录人员。参加面审人员需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人事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打印版)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报考教育类须持教师资格证原件。大专学历考生须持户口簿。(复审时间及地点见网上通知)。
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发现与填报资料不符,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笔试初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同岗位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网上通知。
面试内容:面试以测试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掌握及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为主。其中教育类面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说课两部分内容。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综合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
(四)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长安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统一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见网上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查。
凡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录用。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同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初录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审定后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七)录取
初录名单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下发正式录取通知。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责任编辑: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