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现身网络的深喉帖文称,“咸阳市公安局某局长以他老婆名义带领全局干警参与集资3年多以来,数次分红。帮助干警致富……局长用老婆名字开了3个账户”。“此局长在2008年此前的7年中,一直任交警支队支队长。现在凡有投资的那些人,多是他多年培养提拔的”。既然有领导示范带头,也难怪某科室负责人竟然放胆投了500万元。
“李春走的是高端路线。”知情者告诉记者,在咸阳,能进入李春圈内的人非富即贵,“以他们的身份,哪怕就是受骗了,也不可能闹得满城风雨,这对他们自己不利,因为有些钱的来源可能就有问题”。从媒体上述披露的有限事实看,此地下金融王国可能是当地官员包括一些手脚不干净的警员洗钱的交易平台。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由众多警察涉足、部分领导涉嫌参与,既非公安部门主动出击,也非受害者举报牵出,仅由金融机构察觉的重大经济案件,目前却在“自查自究”。办案的网安支队政委正是该公安局长的儿子;李春丈夫及牵涉其中的众多警察客户均系现在办案人员的同僚——不仅直接违背了人民警察法第45条有关警察回避的相关法规,更重要的是,“自己查自己”的结果很难实现公开与公正。
一则很难保证办案人员不为同事所讳、不为顶头上司所讳,二则很难保证涉案人员不通过同事和上下级关系上下其手,相互勾结,或形成攻守同盟,或毁灭罪证,从而有意遮蔽事实真相,将案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从目前的状况看,媒体了解案情真相异常艰难。记者走访的咸阳市公安局、主办该案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涉事的交通警察支队、网安支队等多个部门,悉数以不受访应对。目前,反映该问题的网络帖子大多数遭到删除,仅存的几篇帖子则需要通过搜索引擎的快照功能才能打开。这些反常现象似在佐证,这起“自己查自己”的重大案件,正被人牵着鼻子走,可能正被涉案者肆意遮蔽。
笔者认为,要揭开30亿元官商黑金内幕,亟待实施异地侦查,亟待更高一级反腐、司法外力介入,甚至中央纪委、最高检、公安部等的直接介入,亟待进一步激活新闻监督的力量,亟待将其置于阳光侦控之下。唯有如此,方能指望执法公正,揭开黑金交易的层层内幕。否则,“自己查自己”的结果只能是一条死胡同,即这起地方窝案可能被遮蔽在咸阳城内,消声匿迹,不了了之。(责任编辑: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