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15时20分许,安塞县砖窑湾镇党委书记陈起军在返回该镇、途经枣贾公路窑子沟村路段时发生交通肇事,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安塞县委决定停止陈起军砖窑湾镇党委书记职务
事故发生后,安塞县成立了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处理,当天就对肇事责任人陈起军刑事拘留。
10月3日上午, 安塞县委决定停止陈起军砖窑湾镇党委书记职务,并由有关领导对两名死者家属进行慰问。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善后工作正在进行。
酒精定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
据相关单位提供的调查结果,陈起军持有驾驶执照,领证时间为2006年1月27日。据《延安市瑞康医院酒精检测报告》,陈起军于10月1日21:35 酒精定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
另外,对有群众称肇事者逃逸的说法,安塞县相关单位调查称,据现场群众及家属和砖窑湾镇卫生院负责人反映,肇事发生后,陈起军及时拦挡车辆将刘婵送至该卫生院,并要求卫生院全力以赴进行抢救。(责任编辑: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