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审计厅获悉,按照审计署工作部署,围绕规范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省审计厅将于今年首次依法稳步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核查工作。此项工作对于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为平稳有效推动核查工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和社会审计报告核查机制,将社会审计报告核查情况纳入相关审计工作方案,完善核查流程、方式方法、内容重点、问题处理和成果运用等,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核查对象的分析研究,合理合法确定核查对象,强化核查过程中的有效沟通,严格核查工作程序,确保检查核查取得证据的充分性和相关性,保障核查结果准确、合法、有效,从而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驾马车”的监督合力,为陕西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