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华阴分局召开全体会议,集中学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管理规定》。
会议指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都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能够以民事赔偿方式有效弥补行政管理手段不足的问题,已成为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会议要求,要清醒认识华阴分局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补齐短板。一要紧紧围绕改革目标,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二要针对改革工作短板和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合作,开展案件线索征集和筛查,逐步实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三是加强对生态环境部已印发的典型案例学习,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案例实践。
通过此次的集中学习,有效提升了广大干部职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认识与理解,为下一步推动华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从“有名”到“有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华阴分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王宏林 通讯员 贺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