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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一安置小区项目无手续竟开建一年半 ,曾九次下达停工通知书也没叫停

www.xibuxinwen.com.cn(2021-07-30)来源:华商—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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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我们举报多次,目前工地仍在施工。”近日,宝鸡市眉县水木清华多位业主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他们紧挨的一个安置小区项目每天施工到很晚,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同时这个项目没有任何施工许可手续。
  群众:安置小区项目施工扰民,无任何手续存在违规施工
  李先生说:“我们小区和施工工地只有一墙之隔,虽然是阶段性施工但是扰民,有时候施工到很晚。我们也多次向住建局反映但是一直没有下文,他们浇筑作业时一直到凌晨,非常扰民。”
  据了解,该项目是眉县首善街东关五组的安置小区,项目包含1、2、3、4栋住宅楼及5、6、7、8栋楼的临街商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4.6万平米,由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包施工建设。
 
  李女士说:“多次拨打12345热线以及向综合执法投诉,最近才知道这个项目只有土地证没有任何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东关五组部分村民说,他们相应号召拆迁,但是安置小区施工还没有任何手续,他们也担心搬迁过去后,项目是一个违法建设,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处理,也更不知道怎么办,唯恐自己的旧房子被拆迁后安置房没有合法手续。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依然在进行施工。”多名业主表示,属地眉县首善街道东关村委会一负责人回复称,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现在急于施工也是因棚户区改造进度,才一边建设一边办理手续。
  施工方:工地仍在施工作业,施工方承认前期手续确实不全
  日前,记者来到了该安置小区改造项目部,大门口悬挂的工程简介显示,项目名称为东关五组拆迁安置小区,总承包单位是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记者注意到,施工现场已经建成了两栋三层的住宅框架,一栋地基也在施工,现场有水泥罐车、塔吊及大型工程车辆在施工。东北角未盖防尘网裸露处,一台机器轰鸣,几名工人正在附近进行钢筋作业。
  工地施工人员见记者拍摄,神色慌张,迅速将大门关闭。
 
  随后,记者联系到现场施工方一名闫姓经理,其称:这工程属于安置房小区,主要是用于东关五组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部分包括住宅及临街商铺都是东关五组回迁的住户。
  “去年办理了用地手续,施工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但这都是总承包和村上来办手续,我们只是总包聘用的劳务施工。”闫经理告诉记者,主要是工程建设方面手续。记者追问,具体包括哪些?其称,他只是施工单位,与其关系不大。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办理,已经联系了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中。据他了解,期间也多次收到执法部门停工通知书,县里一边要求尽快施工,一边跑手续一边干活,作为施工企业,只能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要求,所以工程进度刻不容缓。
  对于施工作业扰民的事情。闫经理表示,项目是先建后拆,他们也是服从总承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施工,扰民的确有,但都是阶段性的作业,比如浇筑楼体,夜间也有施工,但没有相关手续也就无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回应:曾9次下达停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停止建设均未果
  日前,记者来到眉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站,根据执法人员提供的眉城规管【2020】第001号、【2021】第4号、【2021】第1920号等多份建设违法行为责令停工通知书,均显示首善街道办东关村五组从事民房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县城民房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规定,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立案查出。
 
  据该执法人员称,从项目开工初期至今至少9次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至今也未叫停。对于是否应该立案强制执法时,其并没有正面回应。
  对此,紧邻小区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多次举报,执法部门也责令施工现场停工。可是,有时工地白天没动静,晚上进行施工。难道安置小区就可以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法施工?
  “手续没有办下来,就不能进行施工,属于严重违规作业,不管有啥原因,应该受到处罚。”一名业主说。对此,他们质疑,从2020年至今,2年时间过去了,但相关工程和施工许可还没办下来?
 
  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称,项目属于县上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先建后拆,用地手续去年办理的,施工相关手续已经有省、市相关部门的批文,手续也在加紧办理中。
  7月29日,记者又一次致电该局下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称,7月27日,该项目人防工程已经审核通过,相关规税已经在6月份交清,但该项目仍未取得相应合法手续,本周又一次下达了违法施工停工通知书,该项目承诺在本月底办齐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目前相应手续正在办理中。
  说法:未取得建设相关手续进行建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一位从事建筑行业的张律师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甚至限期拆除,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是针对建设单位的。
  同时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明显违反的《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也可以被处以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罚款,该行为的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管理机关。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西部新闻网宝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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