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郑方教授关于对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网号体系)的思考文章!谈几点个人的浅薄之见,清华大学郑方教授(博士生导师)的思考文章从6个方面对国家实行个人网号体系所认知的观点我本人颇有同感,具体从5个方面阐述:
1、实行个人网号的重要意义与必要性。在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中,我们迎来了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在社会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人们进入了高科技智能化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中,手机与网络是每一个公民必不可少的身份认证与数据交互的工具,每一个公民在使用这些工具的过程中,一定要在法制所约束的框架下进行。例如,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上互联网必须实行个人身份认证,但在生物属性的实名认证过程中,若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就会有泄漏 个人信息的风险,只有虚拟的《个人网号》在上网过程中实行身份认证相对较为安全,所以,个人网号的试点与实践即贯彻落实了反恐法的规定,又不担心不法分子的二次利用,即保护了个人信息的隐私,又落实了相关法律。通过社会实际调研与测试,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扫码,就会有个人信息泄漏 风险,泄漏的信息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何不泄漏个人真实的信息,用虚拟网号(别称/凭证)取代事关重要。
2022年6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时指出:“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出台,有效规范各类数据处理活动,我国数据安全保护进入新阶段。移动支付、手机叫车、线上外卖、刷脸进小区……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留下了大量的“数字足迹”。这些“数字足迹”是否会被追踪、收集甚至滥用,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2月27日《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而网络安全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身份认证问题。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届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座谈会上强调,要避免“三个不知道",即:谁进来了不知道、是敌是友不知道、干了什么不知道”,可见网络安全领域的重中之重是身份认证问题,尤其是网络空间这种无监督情形。2022年3月11日中央新闻消息,基本民生和日常生活息息相连。我们跨省流动的人超过一个亿,异地就业、养老、就学来回跑,跨省通办已经成了新刚需。我们今年要实施一项政策,就是把人们常用的身份证电子化。也就是说,你拿着手机在有关事项上一扫码就办成了。当然,我们也要为那些不用智能手机的人,特别是老人提供便利,还要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和隐私;
2、网号的架构“集中式+分布式+端式″即实现了中心化统一指挥监管,又达到了去中心化的秒级快速反应,不但降低网络数据速传压力,更重要的是在网络极端环境下仍然可实现认证与数据安全交互,达到了线上线下双管齐下之目的;
3、当我第一次阅读个人网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也感觉到公民个人隐私和轨迹行为如此透明。但通过(网号体系)的思考阅读后才明白了许多,就是知道了某个公民网号的足迹,并不知道他的真实个人信息,只有此人有违法行为时才可通过公安机关立案后,方可在网号(某门牌号码)去侦测溯源,公安机关掌握正常公民网号(某门牌号码),只能从他家门囗路过,更不能非法闯入民宅,这才认识到个人网号的实行并非是个人隐私侵犯;
4、每一个公民都具有2个属性,即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允许第三方采集个人生物信息,但在反恐怖主义法中规定在7种场合中需要认证我就是我→你是好人还是坏人→是否有权利进入某个地方,但在两种法规都要执行的情况,必须采用技术手段即不能采集生物特征还能达到认证目的,个人网号就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一项创新技术也不是万能的,但只有尝试就有可能成功,不试永远没机会成功,现已出台了创新技术允许容错纠错政策。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
5、个人网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有 全盘统筹的管理思路,又有法律内容落实举措,也有用创新技术融通多方接囗,既有物理上的层层分布,又有逻辑上的统一集中,把试点与实践放在了首位。当然事物具有双重性,有利必有弊,如何在事物并非绝决的前堤 下权衡两者关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及广大民众意见和建议,在集思广议和群策群力的探讨声中进一步完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陕西警察学院特聘教授、陕西省公安厅科信委专家组组长、北京大学读书馆核心期刊评审组专家支录奎)
1、实行个人网号的重要意义与必要性。在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中,我们迎来了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在社会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人们进入了高科技智能化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中,手机与网络是每一个公民必不可少的身份认证与数据交互的工具,每一个公民在使用这些工具的过程中,一定要在法制所约束的框架下进行。例如,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上互联网必须实行个人身份认证,但在生物属性的实名认证过程中,若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就会有
2022年6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时指出:“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出台,有效规范各类数据处理活动,我国数据安全保护进入新阶段。移动支付、手机叫车、线上外卖、刷脸进小区……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留下了大量的“数字足迹”。这些“数字足迹”是否会被追踪、收集甚至滥用,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2月27日《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而网络安全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身份认证问题。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届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座谈会上强调,要避免“三个不知道",即:谁进来了不知道、是敌是友不知道、干了什么不知道”,可见网络安全领域的重中之重是身份认证问题,尤其是网络空间这种无监督情形。2022年3月11日中央新闻消息,基本民生和日常生活息息相连。我们跨省流动的人超过一个亿,异地就业、养老、就学来回跑,跨省通办已经成了新刚需。我们今年要实施一项政策,就是把人们常用的身份证电子化。也就是说,你拿着手机在有关事项上一扫码就办成了。当然,我们也要为那些不用智能手机的人,特别是老人提供便利,还要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和隐私;
2、网号的架构“集中式+分布式+端式″即实现了中心化统一指挥监管,又达到了去中心化的秒级快速反应,不但降低网络数据速传压力,更重要的是在网络极端环境下仍然可实现认证与数据安全交互,达到了线上线下双管齐下之目的;
3、当我第一次阅读个人网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也感觉到公民个人隐私和轨迹行为如此透明。但通过(网号体系)的思考阅读后才明白了许多,就是知道了某个公民网号的足迹,并不知道他的真实个人信息,只有此人有违法行为时才可通过公安机关立案后,方可在网号(某门牌号码)去侦测溯源,公安机关掌握正常公民网号(某门牌号码),只能从他家门囗路过,更不能非法闯入民宅,这才认识到个人网号的实行并非是个人隐私侵犯;
4、每一个公民都具有2个属性,即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允许第三方采集个人生物信息,但在反恐怖主义法中规定在7种场合中需要认证我就是我→你是好人还是坏人→是否有权利进入某个地方,但在两种法规都要执行的情况,必须采用技术手段即不能采集生物特征还能达到认证目的,个人网号就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一项创新技术也不是万能的,但只有尝试就有可能成功,不试永远没机会成功,现已出台了创新技术允许容错纠错政策。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
5、个人网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