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支持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实施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临时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8月23日,潼关县财政局联合县民政局深入“潼关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潼关县救助管理站”对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救助管理站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就两项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半年工作计划进行了座谈交流。
通过这次检查交流,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县救助管理站能够按照“先救助、后甄别”原则,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保护救助;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暂时困难的人员给予应急救助;对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实施医疗救治;对滞留超过3个月以上的生活无着人员实施落户安置救助;对已办理户籍登记的流浪乞讨人员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截止目前,已拨付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30万元;拨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15万元;拨付孤儿基本生活费16.7万元;拨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22.5万元。并从2023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补发1-8月孤儿生活费5.92万元;补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1.18万元。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把未成年人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推动落实,打牢基础,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及流浪乞讨人员等最脆弱、最边缘、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保障力度。同时,不断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持续加大对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王宏林 通讯员 贺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