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工作者每天面对的多是“东家长西家短”的小事,但这些小事对村民而言却是大事。为了解决好这些“天大小事”,合阳县坊镇南岳庄村在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上下功夫,创新性的开展了“146协商议事工作法”,该工作法就像“金钥匙”,打开了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大门。
“1”即一个议题,南岳庄村成立协商议事小组,每月围绕一个议题,例如:村经济发展和村庄规划、土地征用、村级建设项目,以及村级公益事业等为主题,每月召开一次民主议事协商会议。
“4”即议题筛选确定坚持“四议四不议”,“四议”即村级公共事务,应该议;村级公共矛盾,应该议;村级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应该议;属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管理权限内的其他重大事务,应该议。“四不议”即涉及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不议;明显带有歧视性、不公平性的事项,不议。
“6”即六步协商议事法。第一步,广开渠道收集议题。以政府“点题”,社会组织“送题”,党代表、人大代表“带题”,群众“报题”等多种议题来源形式收集议题,把收集到的议题汇总,形成清单。其次,议题收集后,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把关审核,凡提出情况属实、符合大多数人员意愿的合理诉求,原则上确定为协商议题。第二步,进行深入调查明事。对议题清单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摸清事项涉及的群体数量、解决问题渠道等,同时采取“走动式”工作法,深入现场了解实情。第三步,多方参与议事。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及“五老乡贤”组成村民议事团,对收集的议题进行民主协商。第四步,集体研究决事。在广泛协商基础上,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对协商事项进行集体研究,重点研究协商事项的解决方式、解决问题的时间要求、需要协调配合的问题等,并将研究结果纳入村党支部督办事项。第五步,分层分类办事。按照责任主体,将村协商事项分为三类:案由简单、脉络清晰的“小事”,由村干部、村小组长、网格长现场协调解决;案由清楚、脉络分明,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中事”,由村“两委”协调解决;居民普遍反映强烈、又不在村“两委”职权范围的“大事”,采取“吹哨报到”机制报镇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第六步,公开公示办理结果。对协商事项解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社会等各方面监督,重点看问题解决情况,看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不满意的责令整改,确保将协商事项做成民心工程。“通过‘146协商议事工作法’,让群众做‘自己’的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很多难题便会迎刃而解,群众的满意度也提高了。”南岳庄村党支部书记吴强表示。
通过该工作法的实行,让村庄治理更有温度,切实解决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让群众的诉求有人及时听、有人马上管,群众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得以加强,促进了村庄稳定发展,奏响了村庄和谐之音。(王宏林 通讯员 寇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