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兴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兴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于时代天城有关问题的函》后,兴平市国家税务局和兴平市地方税务局就此成立专案联合稽查小组,于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15日,对陕西铭川置业有限公司兴平市时代天城项目2016年6月30日以前各年度应缴各项税(费)进行稽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在兴平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据此兴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予以正式立案稽查。
陕西铭川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注册地址在西安市莲湖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兴平市时代天城项目”存在主要问题是未按规定在兴平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各税。
兴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9月19日向该企业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016年9月27日向该企业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追缴该企业少申报缴纳房产税4984.32元,印花税90120.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93858.38元,并依法对该企业少申报缴纳的税款处以50%的罚款,文书送达后,该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入库,2016年10月25日兴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向该企业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