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潼关县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调度会,副县长张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县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应急局、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再安排再推进,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结合各自承担任务,分别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工作原则,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深入推进潼关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分局要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做好衔接沟通,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调度和指导,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形成案件办理共识,确保生态损害赔偿落地见效。(王宏林 通讯员 朱丽)